当地时间11月18日上午,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泰国曼谷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团结合作勇担责任 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这句话出自孔子的《论语·子罕》,大意为:智慧的人不疑惑,仁德的人不忧愁,勇敢的人不畏惧。其中的智、仁、勇,是中国儒家推崇的品德,体现三种不同境界。
在亚太地区,儒家文化具有广泛影响力。APEC风云际会之时,以此凝聚共识,既是一种外交语言艺术,更是着眼当下国际形势,对亚太所需共识的精准判断,让人印象深刻。
的确,亚太需做知者。
本次APEC曼谷会议,被视为历史十字路口上的一次会议。面对亚太地区出现的经济增长整体低迷,以及疫情延宕、全球化逆流、安全风险的叠加,亚太合作未来怎么走,考验着地区智慧。
泰国首都曼谷街头2022年APEC会议标识。新华社记者 郭磊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我们看到,中方再次呼吁倡导开放的区域主义,强调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坚持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坚持命运与共。东道国泰国也敦促大家把重点放在建设一个可持续和包容性的世界上。“开放、包容、联通”成为APEC会议上的响亮声音。
有评论称,越是国际局势紧张的时候,潜伏于世人心里的“公道”便会浮上来,推动构筑并加固维护和平与稳定以及公平与正义的堤坝。这正是一种智慧的体现。
亚太应做仁者。
80亿的地球人口中,亚太地区占了三分之一。仁者爱人,让亚太人民都“过上好日子”是亚太初心。
柬埔寨金边、印尼巴厘岛、泰国曼谷,“亚洲时刻”接连举行的三场重要会议,克服分歧、实现团结、寻求发展,主旋律或许各有侧重,落脚点都是实现人的更好发展。
中国正致力于以自身发展,推动本地区国家和人民走向更好未来。APEC时间,习近平向世界系统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的愿景。在这个愿景下,实现脱贫、达至小康的14亿多中国人,将走向共同富裕,使中等收入群体在未来15年超过8亿。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这一中国智慧,同样益于世界。此次,习近平还提出了“共同富裕的亚太”理念,展现出中国一贯的立场:中国式现代化是开放的,欢迎各国参与。这无疑将给亚太人民共同过上好日子展示更多可能性和确定性。
亚太更要做勇者。
当前的亚太,是世界新兴力量上升的发展极,却也被守成大国视为“兵家必争之地”。翻看这几天西方媒体的报道,对“亚洲时刻”颇多着墨,但仍充斥着固执的冷战思维。
因而,地区各国更需做勇者,既不被大国的博弈而裹挟,又不被眼前一时的利益而“浮云遮眼”,排除干扰,实现地区独立自主的安全和发展。
“亚太地区不是谁的后花园,不应该成为大国角斗场。”本次APEC曼谷会议上,来自中国的声音引发共鸣。
这也让人想起本月初习近平在北京会见德国总理朔尔茨时所引用的一句话:“政治家应当以宁静接受那些不能改变的,以勇气改变那些能改变的,用智慧分清其中的区别。”
眼下,世界变局风云激荡,亚洲的政治家们亦需要以知者、仁者、勇者的担当,以命运与共的意识,作出有利于地区发展的选择。
正如这几天的曼谷街头,APEC会议随处可见的标志——一个以当地手工艺编制竹篮为灵感的符号,当地人称之为“Chalom”。它向前来曼谷的人们传递这样一个信息:
亚太的美好未来,亦需齐心共同编织。(完)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